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,性质认定遵循“约定优先,无约定从法定”的原则。根据《民法典》及司法解释,核心在于出资时是否有明确的赠与或借贷意思表示,并留存相应证据。
若父母与子女签订书面协议(赠与合同/借款协议),明确约定出资性质,原则上按协议处理。需明确赠与对象(子女个人或夫妻双方),建议公证或见证避免补签争议。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,单方签字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,配偶无需偿还。
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推定规则
婚前出资:
默认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,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。
若登记在双方名下,可能视为共同财产,按出资比例分割。
婚后出资:
无书面约定时,原则上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。
父母主张借款的,需提供充分证据(如借条、聊天记录、转账备注),否则承担举证不利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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